【引子】
一個14歲女孩,一直在努力地做父母眼中的好孩子,平時特別聽父母的話,用功努力,每次考試都是班級前十名。可是父母總抱怨說,她不夠勇敢,不夠自信,不夠聰明,考試無法名列前茅,就不算是優秀生。這個女孩,感覺生活非常疲累……總被父母看不起,她的意見父母從來都不接受,不管做什么,父母都會加以打擊,潑冷水。女孩子最終用偏激的行為結束了花樣的年華。

父母不恰當的管教方式是孩子出現行為偏差的主要原因
孩子出現行為偏差,背后的原因很復雜。資深心理咨詢師說,孩子行為不當的根源與父母的管教方式有關;美國精神科醫生從四方面分析兒童與青少年不適當行為的心理因素。
現代青少年的個性與情感,因受到網絡世界潛移默化的影響,往往出現父母預料不到的行為偏差,甚至是思想與行為的扭曲。
資深心理咨詢師指出,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三分之一是父母的管教結果,三分之一是與生俱來的個性左右與環境的影響,另三分之一是自己的思維與選擇。
資深心理咨詢師說:“從前五六十年代的父母,忙于工作養家,哪有時間管孩子,孩子不聽話就賞兩巴掌,但是那個時候青少年的犯罪率不高;今日父母不恰當地拿捏父母的權柄,過于關注孩子的學業,有些甚至威逼利誘讓孩子取得好成績;而該管教道德、行為偏差時卻放任與懼怕,過度擔心傷害孩子的心。”這種普遍的親子管教現象,導致更多的青少年出現行為偏差。
一般意義上,行為偏差是指違反家庭與社會規范的行為。一個青少年在16歲就有行為偏差表現,其實在10至12歲時已經在腦海里產生了歪曲的思維,而這錯誤的思想,甚至早在6歲以前就在生活中醞釀著,其父母不是樣樣都滿足孩子的需求,就是凡事打壓與拒絕,讓孩子常年心里充滿憤懣。這兩種極端的教養方式,使青少年的心理造成嚴重的失衡。
偏差行為的根源
資深心理咨詢師提醒,當父母發現孩子出現某些問題的時候,不應該馬上批評指責,而是要靜下心來,思考一下,到底問題的根源在哪里,是否出在父母身上。家長必須明白,步入青少年的孩子,如果與父母激烈對抗,或許是因為生活得太壓抑,需要在某些時候釋放自己,比如經常受委屈,但是又得不到及時的安慰,當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內心就會像洪水一樣爆發。
偏差行為的心理因素
美國精神科醫生德雷克斯(Dreikurs)將兒童與青少年的不適當行為分為四大類:
一、引起關注
孩子學習以良好的行為來獲得父母或他人的注意,認為唯有得到他人的注意才有歸屬感,如果成功達到目的,那么孩子會變成完美主義者,或是極端害怕失敗者;但是如果失敗,則會以不當的行為作為反擊。
資深心理咨詢師指出,父母必須改變思想,注重孩子的正向行為,而對其不當行為,不要感到懼怕,更加不可以達其所愿,應讓孩子明白做父母所期望的好行為,比用不當的行為方式來表達更能受到重視。
二、挑戰權力
父母想要以權柄控制孩子,而孩子卻要證明自己的能力,拒絕聽從與順服。很多時候,家長覺得只有在自己發號施令時才顯示重要。即使是父母勝利了,孩子也是口服心不服,親子關系必會受到沖擊與傷害。若是孩子勝利了,行為必更放縱,造成囂張的習慣。父母須要避免怒氣,同時避開權力爭戰。以權威來壓制渴望權力的孩子,只會增加他們對權力的欲求。如果父母拿捏好權柄,孩子覺得無法反抗父母時,就會改變對權力的渴望。
三、報復心理
這類孩子常誤以為自己是不被愛的,不被關注的,是被拒絕與排斥的,只有使用對抗與傷害別人時才會被看重,或以殘酷與討厭的行為才會獲得一席之地。
資深心理咨詢師說:“當孩子有報復心態時,父母常會覺得受到傷害,認為應當懲罰這種心態或行為。但是孩子對父母的反擊卻是尋找更激烈的手段,或是另選一種武器來報復。”這時候,父母必須了解孩子表現不當行為,是由于內心感到灰心與沮喪,這種感覺并非一定是父母所造成的。因此父母要幫助心存報復的兒女時,絕不可也以報復方式對待,如果報復斗爭一直存在于親子之間,孩子會漸漸覺得被打敗,而以“我差勁”的行為,尋求他人的原諒與同情。父母須以誠意、關心的態度及冷靜的心情,盡力與孩子建立良好的關系。
四、自暴自棄
這是孩子在生活中經常受到極多打擊,對自己異常灰心的表現。用“我沒有辦法”“我無能為力”來保護自己,使別人不再對他存有任何期望,也借此逃避責任,避免許多責備與不安。如果父母已不再對孩子抱有任何希望,表現“我再也不管你了”的態度時,孩子也會放棄自我,自覺無藥可救,而以冷漠或漠不關心的反應來面對父母,將來要尋求改進更難上加難。
資深心理咨詢師建議,父母必須停止對孩子的所有批評,將注意力集中于他的能力和優點上,對孩子的任何努力與進步都給予鼓勵,即使那是多么微不足道的表現。
孩子行為是否往正向發展,很大程度取決于父母的管教方式。一個積極充滿正能量的家長,不往孩子身上潑臟水,必定能幫助孩子走在充滿陽光的大道上。
父母必須改變思想,注重孩子的正向行為,而對其不當行為,不要感到懼怕,更加不可以達其所愿,應讓孩子明白,父母所期望的好行為,比用不當的行為方式來表達更能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