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患上產后抑郁,丈夫卻要求起訴離婚,還要女兒的撫養權。近日,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不予準許該丈夫的離婚起訴。
河南省澠池縣,一男子聶某1與女子段某于2012年經人介紹相識,2013年舉辦結婚儀式,并到澠池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2013年1月29日生育女兒聶某2。
2021年2月22日,該男子聶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他稱2013年8月起被告外出打工,僅春節期間回家幾日,平時近無音信。女兒一直隨自己生活。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矛盾頻發,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無法修復,故請求離婚。
段某辯護人則表示不同意離婚,被告段某生孩子以后就患上了產后抑郁癥,原告應給被告看病,而不是起訴離婚。
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被告段某生產后精神異常,被診斷為產后抑郁癥,2018年4月9日又被診斷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近年來,被告段某也一直在娘家居住生活。
澠池縣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經人介紹后相識、結婚并生育一女,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現被告身患產后抑郁癥和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原告起訴離婚,本院不予準許。經調解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不準原告聶某1與被告段某離婚。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