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日常行為規范全文如下:
一、家庭成員之間本著和諧、互愛的原則,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其他成員進行人身攻擊、人格侮辱。如有違反,應于二十四小時內在家庭范圍內進行公開道歉。被道歉者有權視情況選擇當場諒解或延期諒解。
二、家庭成員之間要團結互助。任何足以對家庭造成一定影響的因素,均應引起成員的共同關注,并協商處理。
三、為保持家庭氛圍的融洽,任何成員不得將工作壓力轉移為家庭困擾。如成員一方有重大工作變動、情緒在家庭之外受到不良影響等,應以積極客觀的態度通知其他成員,以獲得諒解和支持,不得以自己的不良情緒隨意干擾其他成員,更不得無理由制造爭吵。
四、家務是每個家庭成員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增進成員間感情的良好契機。成員應在法定工作的八小時之外,盡自己的最大可能為家庭多作貢獻。
當某一成員的個人娛樂需求與家務責任之間產生矛盾時,應力爭誠懇、友好地向其他成員說明理由,取得諒解與支持,不得因個人私欲而隨意捏造事實,欺騙其他成員被動承擔全部家務。如有違反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違反者在家庭范圍內公開賠禮道歉、說明理由,并應視情做充分的家務樸償。
五、溝通和理解是家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當某一成員要求與其他成員做良性溝通時,其他成員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認真對待溝通要求,充分聽取對方的陳述。不得以任意理由拒絕良性溝通。
六,家庭成員的個人身體健康是整個家庭的珍貴財富,任何成員不得忽視自己的個人健康,更不得隨意進行有損身體健康的行為。任何成員有權善意提醒其他成員注意健康,其他成員不得以“身體是自己的”為由惡意拒絕提醒,更不得以此引發不必要的辯論和爭吵。
早餐是身體健康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任何成員除體檢、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忽略早餐,如感覺早餐不可口,可提前對早餐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成員間協商確定。如無具體要求而隨意拒絕早餐,則被認為不尊重他人勞動成果,且對他人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視為違反第一條。
七、家庭成員應時刻牢記自己的家庭角色作用,共同構建幸福家庭。各角色分工如下:
1、父親:家庭法定代理人,負責所有需要以家庭名義同外界打交道的事務,如辦理房產證、安排度假、子女入托上學、辦理老人交辦的事項等,母親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充分協助父親完成各項事務。同時,父親承擔家庭中體力消耗較大的活動,如搬運家具、維修電器、開車等。此外,在子女教育上父親承擔重要的責任,父親應學習掌握充分的教育學知識,利用休息時間多陪伴子女,旨在培養子女堅強、勇敢、正義等良好性格,為子女健康的身心發展作貢獻。
2、母親:家庭內務管理人,負責大部分的家務,如做飯、洗衣、清理衛生、整理家居環境、收拾衣物等。因工作原因需父親幫忙擦地、維修電器等時,應對父親表示感謝。同時,母親在子女教育上也有重要的義務,應學習掌握充分的心理學知識,正確培養提高子女的人際交往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等。
3、子女:尊重父母、孝敬老人,在一定年齡之后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協助父母共同維護家庭發展。
八、考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要求,任何家庭成員不得隨意打罵子女,不得將自己的不良情緒轉移到子女身上,如有違反,應隨時向子女說明情況,取得諒解。
九、孝順老人是任何家庭成員需無條件遵守的規則。日常應盡量幫助老人分擔一定的家務,利用體息時間陪伴老人,多與他們交流,充分聽取他們的各種意見。不得以工作太忙為借口減少看望老人的次數,不得將看護子女的義務全部推給老人。鑒于老人的健康要求,每年應安排一定的時間讓老人出游,放松休閑、享受生活。
十、有違反以上規定五條及以上者,其他成員即可認為該成員有破壞家庭之意圖,可視情開除其家庭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