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依法帶娃(父母不帶小孩有法律)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開啟了“依法帶娃”時代。北京海淀法院、海淀檢察院有著多年未成年人案司法經驗的法官、檢察官發現,每一個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其實都有一個問題家庭: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只會打罵,16歲的男孩犯法后在檢察官教育下才學會了說“謝謝”;12歲女兒遭強奸,單親母親沉迷手機難辭其咎;“富二代”終于碰到了不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孩子被判緩刑,而父母也收到法院頒布的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是每一個父母必修的課程,國家也推出家庭教育促進法,主要是如何通過家庭教育的培養,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團隊13年的家庭教育服務經驗總結:家庭教育應實現三個目標:第一個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第二個孩子綜合素質的培養,第三個孩子的完成學業,家長你認可嗎?
那么,父母如何“帶娃”才能不觸碰法律底線?法官、檢察官不約而同給出答案,牢記三點禁忌:身為父母不易,千萬不能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
生而不養案例:16歲的男孩才學會了說“謝謝”
瘦削的小軍(化名)站在街角,清冷的眸子盯著來往人群,尋找下手目標。“小偷!”知道自己又失手了,小軍沒命地逃跑……
“你好,認識一下,我是北京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楊新娥,負責你的案子……”審訊室里,檢察官邊翻開案卷,邊和面前的少年打著招呼。可是,話語像是被吸進了黑洞一般,在少年那里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少年只是冷冷地坐著。
楊新娥心里“咯噔”一下,從少年的反應看,他既不恐懼、也不悔恨、甚至沒有希望……這是怎樣的一個孩子?他受過什么樣的傷害?如何能夠打開他的心扉……
一次一次提審,檢察官用最溫柔的語氣,最和緩的語調和少年聊著。幾次接觸下來,從各種細節分析,楊新娥認為,少年的感情其實并不冰冷,更像是被枷鎖封鎖了許久,已經習慣性的僵硬,而打開鎖的鑰匙,應該就是少年的家人。
檢察官從家人的角度出發,繼續做少年的工作。終于,小軍揭開了如已經結疤但依然疼痛不已的回憶——他依稀記得,自己很少的時候母親就沒了,后來聽村子里的人說是離家出走;父親無所事事,只靠救濟金度日,父子間的交流基本就是謾罵和巴掌;上到五年級,小軍再也忍受不了這種生活,開始了流浪,但社會也沒有帶給他任何溫暖,十歲出頭的他,沒人管,衣食無著,只能靠打零工和偷盜過日子,一混就過了五年,直到坐在了這間審訊室里……
檢察官委托司法社工對小軍進行社會調查,并幫他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還聘請了一位心理咨詢師為其做心理疏導。在檢察官、社工、律師、心理老師的多方幫助下,小軍不僅如實供述案情,還解開了多年的心結。
在真心的呵護下,小軍會對遞給他水的檢察官說聲“謝謝”,每次訊問完畢,也會對檢察官說聲“再見”。在別人看來,這種最基本的社交禮儀,幼齡的孩童就已學會,可這些,卻是16歲的小軍跟著檢察官才學會的。
最終,檢察機關對小軍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考察期內,又將小軍送到了未成年觀護基地,在一家餐館當服務員。因為小軍踏實肯干,很快就從刷碗的崗位調到了傳菜的崗位,有機會接觸更多人,學到更多的社會本領。他終于學會了融入社會,用自己的雙手養活自己。
養而不教案例:母女沉迷手機 12歲女兒遭強奸
單親家庭非常不容易,特別是單親媽媽,一個人拉扯孩子更是困難重重。在小玉(化名)母親看來,只要能掙錢把孩子養大就行了。
每天放學回家,小玉已經習慣了冷冷清清、空無一人的房子,她掏出手機玩了起來——手機是媽媽送給自己的玩伴,而媽媽也是一樣,即使回了家,最大的消遣也是刷手機。
自從離婚后,小玉的母親就患上了嚴重的“手機依賴癥”,女兒讓媽媽檢查作業,她玩手機,女兒想說心事,她玩手機,女兒想媽媽陪伴,她還在玩手機……漸漸地,小玉也覺得手機才是自己最好的陪伴。
刷著手機,小玉忽然發現了一款交友軟件,覺得有意思便注冊了。很快,小玉收到了陌生人小林(化名)的邀請。之后,小林經常找小玉聊天,分享興趣愛好,還一起玩游戲。小玉缺少父愛、缺乏母親的陪伴,視小林為兄長、為摯友,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困難都會向小林傾訴,二人雖然年紀還小,但情愫漸生。
假期,小林約小玉出游,小玉剛和媽媽吵完架也想出去散心,相約到郊區游玩。晚上,二人同住一個房間,最終發生了性關系,而當時的小玉只有12歲。
最終,小林因為犯強奸罪被判處刑罰。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曹曉穎說,審理該案時,小玉的母親后悔萬分,遷怒于16歲的小林玷污了自己的女兒。
“本案中的兩人都是未成年人,雖然自愿發生性關系,但因為女孩未滿14周歲,男孩也知道女孩的真實年齡,所以構成強奸罪。”曹曉穎指出,小玉和小林都是青春懵懂期,心智不健全,無法正確認識性行為,因此,作為父母應及時關注孩子的成長變化,適時給孩子正確引導,避免孩子因無知釀成大錯、受到傷害。特別是離異雙方,更應正確處理未成年子女與彼此的關系,更應關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既要避免孩子因尋找情感寄托為他人所利用,也要避免孩子在父母之間周旋利用離異雙方的矛盾逃避管教,避免孩子因為疏于管教走上歧途。
教而不當案例:孩子誤入歧途 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叫事!”這是很多富裕家庭灌輸給子女的不良思想。正是這種教育害了16歲的王猛和李嘯(均化名)。
王猛、李嘯家境優越,是某寄宿學校高中二年級學生,由于家庭條件好,王猛成為了班級里的“學生頭”,甚至在和幾名網友交往中也是“老大”。
2021年暑假,王猛正和幾名同學玩耍,其中一名同學哭喪著臉向王猛求助:大哥,我女朋友說被人調戲了。
這還得了!王猛當即要為同學出頭,相約對方見面比試比試。王猛擔心對方人多,當即給李嘯和一名網友打電話,讓他們找人“助拳”。
夜里1時許,雙方在約定地點見面,王猛一方年齡和人數都占優勢,對方很快就認輸了。王猛等人不肯罷休,讓對方跪地求饒,還用手機錄制視頻,并臨時起意找對方要錢,強行從對方微信中轉賬3000余元后離開。之后,王猛、李嘯等人拿著3000余元去了三里屯酒吧,不到1小時就花光了這筆錢。
對方報了警,經鑒定,三名被害人面部、眼部及四肢等多處損傷,其中兩人構成輕微傷。警方抓獲了王猛、李嘯等人。這時,王猛等人才意識到闖了大禍,構成犯罪,不是花錢就能解決的問題了。
最終,王猛、李嘯等人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慮到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積極賠償對方并取得諒解,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該案適用緩刑。
法官介紹,該案審理過程中,鑒于三名被告人為初次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從社會調查中發現其犯罪原因與家庭環境有很大關系。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或是離異后將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顧疏于管教,或是忙于事業甚少陪伴,或是著力創造優越條件忽視道德教育,缺少對未成年人心理狀況、情感需求的關注,以致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為,進而導致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實施違法犯罪。
為督促三名被告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為改過自新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法官在宣判后向三名被告人的父母頒布家庭教育令,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四種情形容易“違法”帶娃
根據審判實踐,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曹曉穎總結四種家庭情況,父母容易“違法”帶娃:父母忙于生計或者致力于事業,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或者交由親屬、保姆等照顧,以金錢代替陪伴養育;家庭不睦、沖突不斷,氛圍緊張的家庭;離異后無法正確處理父母子女關系,置未成年子女利益于不顧,將孩子作為工具制約甚至報復對方的家庭;父母有不良嗜好、違法犯罪經歷,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不到位,對危害后果估計不足的家庭。
那什么是正確的家庭教育?楊新娥檢察官介紹,家庭教育促進法列舉了九種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可供父母參考,包括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相關建議:欠缺專業社會力量開展個案輔導
“我們在探索中發現,目前很欠缺真正開展個案輔導的專業力量,每一個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其實都有一個問題家庭,司法機關其實對于開展個案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是有很大需求的,但是我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供不應求,沒有好的能夠承接其個案輔導的專業力量。當然這個也需要政府購買服務以及相關保障支持政策的落實。”楊新娥說道。
此外,楊新娥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均應積極落實涉未成年人法律,她舉例說,海淀區教委已經構建起“區級-學區-學校”三級家長學校服務體系。“希望能有更多部門、單位創新舉措,把法律規定的制度落實做細。”
曹曉穎也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體,應主動學習相關法律,真正了解“依法帶娃”的內涵;主動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出現親子矛盾時,適時接受心理咨詢及家庭治療;同時,提高自身修養,言傳與身教相結合,做好孩子的榜樣,通過自己的言行給孩子正確引導;并且,加強與學校、老師的溝通,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關注孩子的變化。她還建議,學校、醫院、社區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也應提高未成年人保護意識,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存在侵害可能或者面臨危險時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