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
心理行為表現及其成因
青少年違法犯罪是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來,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越來越嚴重,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行為表現及成因是什么呢?小編今天帶你了解。
1、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強,社會責任意識差。多數青少年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長期生活在“大家圍著轉”的家庭環境里,家長對其處于服從地位,千方百計地滿足他們的各種愿望和要求,結果使他們逐漸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為所欲為,十分任性,自私、貪婪和霸道。他們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卻不顧及他人或社會的利益,更別說什么社會的責任,為社會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愛心,都與已無關。這種人崇尚金錢,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費,爭強好勝而缺乏進取精神,甚至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2、獨立意識強,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大多一帆風順,受到家庭的過度保護,始終被別人圍著、護著、捧著,想獨立,想自已作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們從未嘗過“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艱難。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為習慣,甚至不能應付一些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們在遇到挫折時,往往表現出過分的失望、焦慮、沮喪情緒,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棄,不能客觀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觀情況,使挫折的負面影響在其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在不良刺激的誘惑或社會上不法分子教唆、拉擾下,萌發違法犯罪的念頭,走上犯罪道路。
3、社會誘惑大,自我控制能力差?,F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獨生子女,無兄弟姐妹,他們在父母的過度呵護和嚴格的監控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緊張的學習,他們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會,接觸社會,但由于他們辯別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受不了來自社會的各種各樣的誘惑,感情易沖動,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夠哥門講義氣的朋友,在他們的影響下,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講究吃喝玩樂,追求享受,只關注自我需要。
青少年犯罪案例:
(一)楊某(男,17歲,福建省平和縣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馬垅某網吧上網時發現該網吧服務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該網吧服務器漏洞,修改網吧電腦網絡服務器系統中上網卡帳戶數據,為其同學徐某、陳某、韋某等人在該網吧增加上網帳號上的金額數據,以達到不向該網吧繳費而上網的目的。
(二)15歲的魏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導致他走上了邪路。據魏明自述,他在同學的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請他去餐館吃喝,帶他去電子游戲廳玩游戲機。工作繁忙的父母沒時間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對魏明說:“有一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也不認識你?!北煌醮蟾邕@么一蠱惑,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其頭部受了重傷。
(三)今年13歲的少年費小林是江蘇省東??h曲陽鄉曹莊村村民。由于其父母年邁,家庭貧困,自小就被父母嬌縱的他,為了上網、吃喝玩樂,從6歲開始就經常偷拿家里的錢。小學六年級輟學后,更加無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泥潭。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電視臺播放了一樁綁架勒索案,綁架者綁架并殺害一個有錢人家的孩子,敲詐勒索贖金19萬美金。這則案例給費小林帶來了“靈感”,為了搞錢,他開始盤算著如何綁架殺害同村的小伙伴小龍,向他的父母勒索贖金。 同年9月6日,費小林用欺騙的手法將小龍騙到村西楊樹林,用一根舊拉鏈絞勒小龍頸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攜帶小龍的部分衣褲離開,準備伺機向小龍的父母實施敲詐。 費小林在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實后,竟還念念不忘懸賞,一直問辦案人員:“案子現在已經破了,我能拿到你們的2萬元懸賞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