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休學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內所有學校的學生(含幼兒園兒童)。
二、休學條件
1.學生因身體原因或者家庭等原因需要休學,需要申請。
2.學生需要休學時,應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應予以批準。
3.學生休學期間,應根據學校安排,在校內或者校外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
4.學生休學期間,不得提前或者推遲返校,不得影響學習進度。
5.學生休學結束后,應向所在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學校應予以批準。
三、休學流程
1.學生應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應認真審核學生的情況,并作出是否批準休學的決定。
2.學生休學期間,應在學校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
3.學生休學結束后,應向所在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學校應予以批準。
四、休學管理
1.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休學的管理,確保學生休學期間的安全和健康。
2.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休學申請的管理,確保學生休學申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休學期間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習進度和身體健康。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不得提前或者推遲返校,不得影響學習進度。
2.學生休學期間,應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和管理。
3.學生休學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深圳市休學管理規定,旨在保護學生的權益,促進學生的身體健康。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休學的管理,確保學生能夠順利休學,并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