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教育促進法》命名解讀
教育的本質是一個不斷啟發的過程,教育的功能由國家、社會、家庭共同承擔。
家庭教育的法律內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條)
家庭教育地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
然而,《家庭教育促進法》中“促進”該如何解讀?
促進,基本釋義為促使前進,有三個義項:一是促使前進。二是推進;加快。三是推動使向前發展。
《家庭教育促進法》中“促進”應該解釋為推動使家庭教育向前發展。所以“家庭教育促進法”解讀為:“推動使家庭教育向前發展的法律”。
這是一部具有時空動態性的法律規范,同時該法內容多為倡導指引性法律規范,因此從法律懲治效力而言,強制干預性不強,也是一部柔性法律規范。
二、家庭教育功能
從家庭社會學角度而言,家庭不僅承載著生產、生育功能和撫養贍養功能,同時還承載著教育、娛樂、情感慰藉等多種社會功能。
家庭教育功能自古以來以家規、家訓、家風為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又是一所“終身制"的學校,家長是孩子的啟蒙老師。
馬克思曾經說過,家長的行業就是教育子女。家庭教育擔負著傳授文化知識、培養道德品質、指導行為規范等使人實現社會化的責任。家庭教育職能發揮得如何,直接影響到提高人口質量的社會問題,它還影響到下一代的前途,更影響到社會的進步發展和民族的未來。
從家庭教育的功能效果來看,家庭教育對人生所產生的影響,是人類社會其他形式的教育行為活動包括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聽無法替代的。
三、家庭教育功能的法律地位
家事國事天下事,教育是大事。教育事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科技和教育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雙足,科技推動人類社會文明進步,教育傳承人類社會文明發展。
1995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召開全國科技大會,首次正式提出實施科教興國發展戰略。
1996年,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科教興國成為我們的基本國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條,將教育的戰略地位予以明確為優先發展。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提升為國家層面,從在法律上將教育功能分工:國家是支持,社會是協同,家庭是責任。
眾所周知,婚姻是家庭的紐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是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這種責任具有很大的道德成分而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和可量化的標準。
自古以來清官難斷家務事,中國家庭教育理念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隨著社會進步,由傳統的權威家長制家庭教育理念被逐步打破,向“民主法治式的教學相長交互型”轉變。
新時代的家庭教育應該是以弘揚優良傳統文化為核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家庭氛圍和諧幸福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