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成都中院與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預機制運行規則》簽約儀式暨首次培訓會議在成都中院舉行,會議聯合簽署了《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預機制運行規則(試行)》,征集并審核通過150名符合條件的心理教師入選教育系統心理咨詢師專家庫,參與今后的案件心理干預工作。
記者了解到,心理干預制度是我國在家事審判改革大背景下,探索實現以家事審判修復家庭關系、維護家庭和諧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開始向縱深發展,全國多地法院陸續將適用于刑事審判中的心理疏導機制引入到民事領域,有針對性地對涉少民事審判及家事案件開展心理疏導工作。
通過心理疏導家事案件當事人,可緩解婚姻家庭矛盾危機,預防和減少惡性事件的發生,促進當事人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等。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認知偏差或心理問題。
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親情關系,父母親屬間的訴訟本身已給未成年人帶來心理創傷,訴訟過程中所造成的緊張情緒、心理壓力則可能加重身心傷害。
因此,在審理案件的同時,加強心理疏導工作,引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正確認識問題癥結,改變認知,修復彼此感情,改進家庭教養方式,切實改善親子關系,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
基于以上背景和需求,成都中院與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協商共同開展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預合作項目。旨在關愛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心理干預機制的積極作用,加強校地共建,整合資源,服務民生,建立完善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并進一步推進成都市國家級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區建設,以及成都法院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