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學校班級內少有家庭不健全的學生。近些年來,每個班級內幾乎都至少有三至五位同學是離異、單親或者重組家庭,基本在5%以上,如果算上留守狀態的學生,很多班級超過10%以上。這部分學生,逐步成為學校管理、班級管理的難點。
原因是顯而易見的。一是離婚率逐年攀升,據非官方統計,僅2019年一年,全國離婚家庭就有470萬,意味著有幾百萬孩子將生活在單親、重組家庭中。二是留守兒童成為鄉村普遍現象,有的寄托給父母,有的只有年輕的媽媽看管教育,形同單親。
所有這些不良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要么使孩子缺少管教約束,要么產生很多心理問題,在教育引導上困難重重。
這個現象也越來越受到國家和政府的重視。2021年,《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從法律上強化家庭對孩子教育的責任和義務,甚至給出了一些要求,但是不能深層次干預家庭教育,總有些隔靴搔癢的感覺。如同《中小學教育懲戒條例》一樣,恐怕只是一種導向而已,真正操作起來沒那么容易。
據說現在婚姻法有了新條文,離婚需要冷靜期,那么結婚何不也添加冷靜期?建議提出結婚申請后一年后再辦理,讓社會少一些缺乏良好的原生態家庭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