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休學
為了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學秩序,我國制定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中小學生休學的相關規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休學規定如下:
一、休學條件
中小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完成義務教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
1.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學習的;
2.因家庭緊急情況需要暫停學習、照顧家人或參加社會實踐的;
3.因學業成績優秀、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優異,需要參加課外活動或參加競賽的。
二、休學申請
中小學生需要申請休學,應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3.和學校要求的其它材料。
學校應在收到休學申請后,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三、休學審批
學校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后,應向申請人發放休學審批表,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休學審批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休學申請;
2.學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
3.學校向申請人發放休學審批表;
4.學校將休學審批表報相關部門審批。
四、休學期限
中小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除外。休學期間,中小學生仍需在學校上課,并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教育教學活動。
五、終止學籍
中小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根據相關規定,將其終止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