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高中休學的規定
一、休學的定義
高中學生因身體或其他原因需要休息,可以休學。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最多可休學兩年。學生需要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可以離開學校,并在休學期間接受相應的治療或休息。
二、休學的申請
休學申請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學校進行審核,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生姓名、年級、班級、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學生因身體或其他原因需要休息的原因;
(三)學校同意學生休學的意見;
(四)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的時間。
三、休學的審批
休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后,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
休學審批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休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后,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部門進行審批;
(二)教育行政部門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
(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后,學生可以離開學校,并在休學期間接受相應的治療或休息。
四、休學期間的處理
休學期間,學生應當遵守所在學校的規定,并接受學校的關心和幫助。學生可以在休學期間進行治療或休息,并在恢復健康后回到學校繼續學習。
五、其他規定
高中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