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付劍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的國體。請問,如何理解我國國體的含義?
解讀:肖立輝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體醞釀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確立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以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成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國體日益鞏固,新時代新征程必須堅持并豐富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不動搖。動搖國體,就意味著動搖國本。準確理解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科學內涵,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國家的專政職能意義重大。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不動搖,就要堅持依憲治國,進一步明確其在當代中國政治制度體系中的地位,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好國體與政體、民主與專政、人民民主與對敵斗爭的關系。
人民民主專政由憲法規定并受憲法保護。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憲法條文規定了國家的領導力量、政權基礎、根本制度。具體來說,國家的領導力量是工人階級及其先鋒隊組織(中國共產黨);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既遵循科學社會主義的一般原則,又具有中國特色;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就意味著,工人、農民以及其他勞動者群體聯合起來建立的鞏固的聯盟是這個國家的政權基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和反對、攻擊甚至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斗爭始終存在,其性質是社會主義與非社會主義的斗爭。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反對一切試圖破壞人民民主專政的行為,要敢于斗爭、善于斗爭。
人民民主專政在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決定性。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從國體與政體的關系看,國體是基礎,是國家政權的本質,國體決定政體;政體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反映國家政權性質,并且由國體給予切實保證。從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的二者關系來看,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反映著我國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即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決定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具體政治制度。
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是人民民主與對敵專政的辯證統一體,是國家政權的民主職能與專政職能相統一,是人民內部各方面積極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敵對勢力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依法依規有效專政相結合。毛澤東指出,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作為國家根本性質的國家體制,國體是由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決定的。不同的國家由于國體的不同,各階級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即使相同國體的不同國家,由于政體即政權的組織形式的不同,各階級在國家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發揮作用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有的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于統治地位、發揮著領導作用,通過國家治理實現并維護本階級利益。在社會主義中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既當家又作主。人民內部各方面又是由不同階級階層構成。其中,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我國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我們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捍衛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應有之義;工人階級的領導是通過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來實現和體現,作為我國的最高政治領導力量,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僅僅是對國家政權的領導,而且還包括對社會的領導,即黨的全面領導、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國家政權建設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的堅實基礎。工人、農民以及其他勞動者群體是社會主義勞動者的主體力量,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除了階級之外,還有若干個社會階層。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我國又產生了新的社會階層,比如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這些新社會階層的成員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非公經濟人士和新社會階層人士都是人民的一員,是新時代新階段新征程中重要的團結和統戰對象。
經過多年的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已經發展為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勞動者、建設者、愛國者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得以堅持和發展的最可靠最為倚重的力量。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必須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凝聚人心、匯聚力量,動員包括勞動者、建設者、愛國者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干,實現人民的大團結大聯合。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中的重要一條。經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這兩種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人民的對立面,就是敵人,就是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毛澤東指出,專政的作用就是“壓迫那些對于社會主義建設的破壞者,就是為了解決國內敵我之間的矛盾”,防御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對外解決敵我之間的矛盾的任務。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再是階級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專政對象主要是挑戰、詆毀甚至試圖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制度的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阻撓甚至打斷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侵犯中國國家主權、破壞中國領土完整的國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也包括一些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管是人民內部各方面的民主,特別是當前全面推進的全過程人民民主,還是對極少數敵對力量的專政和斗爭,都要依法依規。在人民民主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在對敵斗爭方面,其形式不再是大規模的疾風驟雨式的階級斗爭和群眾運動,而主要是依靠法治手段,運用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辦事,把對敵對分子敵對勢力的專政納入法治軌道上來,認真謹慎甄別斗爭對象,充分發揚斗爭精神,用法律武器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種種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堅決而有力有效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