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成員的構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以及由這種狀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聯系模式,稱之為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類型
一、單親家庭
由離異、喪偶或單身未婚的父親或母親及其子女或領養子女組成。
1、特點:人數少、結構簡單
2、影響:
單親家長因精力或經濟上的壓力而擔憂焦慮;
子女可能會接替缺失的一方的家長,即米紐秦所說的“接替型家庭”;
研究發現,單親媽媽撫養的兒童更具有感情調適的能力,有高度的自尊心,智力較發達;
3、家庭指導:單親父母的責任感、良好的身心狀態、和孩子的積極互動、構建的親職支持系統,都能減少給孩子和自身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重組家庭
單親的父母找到另一半,共同組建的新的家庭。
1、特點:家庭人數較多,結構復雜。
2、影響:重組家庭子女受教育水平下降,男孩受到的影響更大。
3、家庭指導:家庭成員之間要找到平衡。
三、核心家庭
原裝父母、子女單獨居住。是現在城市家庭的主要存在形式。
1、特點:簡單的家庭結構,理想型。
2、影響:
主要養育者與孩子過分親密,其他家庭成員無法介入養育過程。米紐秦稱之為“過度卷入或疏離型的父母”;
當家庭結構失衡,孩子會用自己的情緒、行為問題維持家庭的平衡。
3、家庭指導:平衡對孩子的關愛與束縛。
四、主干家庭
核心家庭和其中一方的父母住在一起,且無其他已婚的兄弟姐妹一起居住。
1、特點:教育觀念的沖突明顯。
2、問題:經常因父母和祖父母在養育方面意見不同,而出現復雜的三角關系。
3、家庭指導:家庭成員在給予孩子愛的同時,要形成一致性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