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與經濟建設相比,我國的社會建設相對落后。而在社會建設中,家庭建設又是被忽視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推進,家庭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由新舊變革引發的社會動蕩的很多責任或代價。
解決家庭問題將是一個全面系統的工程。想要治理好社會,必須先把家庭治理好,因為家庭是自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所有的社會問題基本上都可以從家庭當中找到影子或根源。在某種意義上說,社會問題其實都是家庭問題的放大或綜合。因此,家庭的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基礎。
正確認識家庭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是做好家庭教育立法的基礎。立法是對社會問題的回應,家庭教育的立法也必須回應家庭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如政府更多關注的是未成年人的入學機會問題,而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重視不夠,家庭教育尚未取得應有的地位;家庭教育缺乏國家戰略高度的認識——兒童的質量關乎國家利益,家庭教育關系國家安全;家庭教育尚未納入基本的公共服務體系,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缺乏有機的結合,也存在著家庭教育學校化,或淪為學校教育的附庸;現代的家庭教育理論研究不夠,家庭教育服務領域亂象叢生,方向上出現了偏差,只有游擊隊,沒有正規軍;過早將競爭引入家庭教育,育才教育替代了育人教育,對未成年人存在著過度的保護和溺愛,甚至過度的關注保護演化成為管制;社區在支持家庭教育方面的作用發揮不夠,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社會支持系統;家庭教育書本化現象需要克服;家庭教育缺乏法治教育的內容,忽視了法治意識的培養;流動兒童的家庭教育碎片化;家庭教育責任的出讓問題,很多父母把自己教育子女的責任交給老師、交給他人等。
家庭教育既是每個家庭成員的個體事宜,也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的事宜;既屬于私人,也屬于國家和社會;既融合于歷史,又立足于當代;既是一種活動,也是一種態度。因此,在關注家庭教育本身的同時,也要將家庭納入教育立法、教育政策和教育公共服務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