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有關休學的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因身體或者家庭等原因需要休息、休假的,學校應當予以支持,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定,確保未成年人的休假權利得到保障。
一、休學時間
未成年人休學時間為一年一次,每次休學時間為兩周。休學期間,未成年人應當按時返校,并按照學校的規定參加教育教學活動。
休學時間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未成年人在休學期間,應當與學校聯系,了解自己的身體和生活情況,確保身體得到恢復,家庭得到照顧。
二、休學條件
未成年人需要休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學的;
2. 受到處分需要休學的;
3. 家庭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學的。
未成年人需要休學時,應當與學校聯系,學校將會對其作出安排。
三、休學程序
未成年人需要休學時,應當填寫《休學申請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2. 學校出具的需要休學證明;
3. 醫療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未成年人需要休學時,學校將會對其作出安排,并告知其休學時間和程序。
四、休學待遇
未成年人在休學期間,應當與學校聯系,了解自己的身體和生活情況,學校將會對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