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費退費規(guī)定
近年來,隨著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學費退費問題越來越受到家長和學生們的關注。為了保護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山東省政府制定了詳細的學費退費規(guī)定,以下是具體的解釋:
一、退費對象
山東省內高校的學生和家長,以及高校向學生收取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學費、住宿費、教材費、考試費、雜費等。
二、退費條件
1.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要退學的,應在退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2.學校批準退學后,學生應在退學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辦理退學手續(xù),學校應在3個月內完成退費手續(xù)。
3.學生因學校原因需要退學的,應在退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4.學校批準退學后,學生應在退學之日起6個月內向學校辦理退學手續(xù),學校應在6個月內完成退費手續(xù)。
5.學生因疾病或意外導致不能上課的,應在退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學校批準退學后,學生應在退學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辦理退學手續(xù),學校應在3個月內完成退費手續(xù)。
三、退費流程
1.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2.學校批準退學后,學生應在退學之日起3個月內向學校辦理退學手續(xù),學校應在3個月內完成退費手續(xù)。
3.學生辦理退學手續(xù)后,學校將退費金額直接退還給學生。
4.學校在辦理退學手續(xù)時,應告知學生退費流程和退費金額,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辦理退費手續(xù)。
四、其他規(guī)定
1.學校應確保退費流程的公正、透明,避免人為干預。
2.學校應確保退費金額準確無誤,不應出現(xiàn)小數(shù)點后兩位以上的錯誤。
3.學校應確保退費金額及時退還給學生,不應超過退學之日起的3個月。
山東省學費退費規(guī)定是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的重要規(guī)定,家長和學生們應仔細閱讀,并積極配合學校辦理退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