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休學規定
為了規范休學管理工作,保障學生權益,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制定了《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休學規定》,現予以公布。
一、休學條件
1.學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或者上海市的教育政策法規;
(2)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3)具有相應的學術和技術水平;
(4)能夠適應休學期間的學習、生活和勞動要求。
2.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校的規定,按時參加學校的組織和管理;
(2)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和學習任務;
(3)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和社會實踐;
(4)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二、休學申請
1.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提出休學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休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2)申請人的休學原因和申請時間;
(3)學校批準休學的依據和期限。
3.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通知申請人。
4.學校在審核休學申請時,應當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學業成績、健康狀況、社會實踐等情況,確定休學時間。
三、休學管理
1.學校應當建立休學管理制度,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和服務。
2.休學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參加課程學習、考試和考查,并完成相關學業任務。
3.休學學生應當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和社會實踐,并按照學校的要求完成學業和學習任務。
4.休學學生應當履行學校規定的休學義務,如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和社會實踐,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等。
四、其他規定
1.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2.休學學生應當尊重學校的規定,不得干擾學校的正常管理。
3.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休學學生能夠順利適應新的學習生活。
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休學規定
以上就是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休學規定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