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休學管理,保障高校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安徽省教育發展規劃》、《安徽省高等教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安徽省大學教育局制定了《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休學管理,保障高校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安徽省教育發展規劃》、《安徽省高等教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安徽省大學教育局制定了《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大學教育局負責本區域內高校學生休學管理工作。
第三條 休學是指學生因身體原因、學術原因、家庭原因等需要暫停學習,進行身體或家庭治療,暫時離校的學習和生活活動。
第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
(二)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活動,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習任務;
(三)學生應當妥善安排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不得影響其他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的;
(四)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五)學生應當尊重學校的規定,積極配合學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休學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提出休學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休學申請表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二)學生因休學原因說明;
(三)學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 休學申請應當由學生所在班級或學生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學校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七條 學校有關部門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
(一)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校應當批準休學,并發放休學通知單;
(二)對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校應當書面告知學生不再批準休學申請,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按時領取休學通知單,并按照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章 休學管理
第九條 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條 休學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活動,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習任務。
第十三條 休學學生應當妥善安排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不得影響其他同學的學習和生活的。
第十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積極配合學校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有關部門應當對休學學生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休學學生的問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辦理休學手續的,由學校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規定,批準休學申請不當的,由學校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規定,對休學學生進行歧視、壓迫或者迫害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結語
安徽省大學教育局休學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休學管理,保障高校學生權益,提高高校學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希望各學校有關部門認真執行本管理辦法,做好休學學生的管理工作,為高校學生的全面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