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休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滕州市學校辦公室制定了《滕州市休學管理辦法》。
一、休學定義
休學是指學生因身體健康等原因需要暫停學習,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并恢復健康后,再次進入學校學習的行為。
二、休學申請
1.學生需要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相關規定確定休學時間。
3.休學時間累計不超過兩年。
三、休學管理
1.學校應當建立學生休學管理制度,明確休學申請、審核、辦理等流程。
2.學生需要向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學校應當認真審核,并確保休學申請的真實性。
3.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醫療和生活保障,確保學生恢復健康。
4.學校應當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按時返校學習。
四、休學待遇
1.學生休學期間,享受與在學校期間相同的福利待遇。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進行輔導和幫助,確保其能夠按時返校學習。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能夠按時返校學習。
五、附則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滕州市內各學校。
2.學校應當自發布本管理辦法之日起執行。
滕州市學校辦公室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