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休學管理規定
為規范中小學休學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休學申請
1.學生可以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應當認真審核,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休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所在班級、年級、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2)休學原因:包括疾病、家庭原因、學業困難等。
(3)休學時間:具體休學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情況確定。
二、休學期限
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但學生因疾病需要延長休學期限的,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三、休學紀律
1.學校應當嚴格執行休學管理規定,確保學生休學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2.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得影響正常學習和生活。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休學審批
1.休學申請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
2.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生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3.休學審批結果應當告知學生和申請人,并公布在學校和社會公告欄上。
五、附則
1.本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日期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屬于教育行政部門。
中小學休學管理規定
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