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休學章程
為了規范中山大學學生的休學行為,保障學生權益,加強學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實行學年制度,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休學。休學期間,學生應當停止參加學校規定的課程學習,不得參加學校的課外活動,不得接受學校的教學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學生休學應當經過學校同意,并遵守學校的規定。學生應當提交休學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保障其生活和學習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按時返校報到,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
第四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休學期間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定,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管理層制定,經學校和學生代表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中山大學休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