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教育局休學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休學的規定,保障學生們的學業權益,石家莊市教育局制定了以下休學規定。
一、休學時間
休學時間為每年的秋季學期結束后,學生們可以選擇提前離校,或者等到冬季學期結束后再離校。休學時間一般為兩周至四周,具體由學生本人自主選擇。
二、休學條件
1.休學條件:學生必須完成必修課程學業,并取得相應成績,方可申請休學。
2.休學申請:學生需向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休學申請書、成績單、家長或監護人簽字證明、身份證等證件材料。
3.休學審批:學校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相關規定做出審批意見。審批結果將在收到申請后的2-3個工作日內告知學生。
4.休學終止:學生休學期間,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繼續上學,需向學校提出續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上學。
三、休學流程
1.休學申請:學生需向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材料。
2.休學審批:學校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相關規定做出審批意見。
3.休學終止:學生休學期間,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繼續上學,需向學校提出續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上學。
四、其他規定
1.休學期間,學生需按時返校上課,不得缺課。
2.學生休學期間,家長或監護人需協助學生完成學業,不得代替學生上課或做其他與學業無關的事情。
3.休學期間,學生需按時完成作業、考試等學業任務,不得違反學校規定。
石家莊市教育局休學規定是保障學生們學業權益的重要措施,希望學生們能夠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做好學業安排,取得更好的學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