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休學的規定
休學是指學生因疾病、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習,進行醫療或康復等活動,以便恢復學習或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的的制度。為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國家制定了有關休學的規定。
一、休學期限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提前或推遲休學。休學期限一般最長為兩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二、休學申請
休學申請需要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或醫院證明;
3.學校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決定。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批準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明。
三、休學期間
學生在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同時,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以促進身心健康。
四、休學終止
休學期限屆滿時,學生應當按時返校,繼續完成學業。如果學生不能按時返校,或者未能完成學業,學校應當批準其終止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明。
國家關于休學的規定旨在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休學的規定,按時申請休學,并認真完成學業。